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或直接为顾客服务或供管水的工作。
发现“五病”人员应及时调离并做好调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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