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妊娠第15周开始则分别测量胎儿的头围(HC)或两顶骨间之直径(BPD、腹围(AC)及股骨长(FL)的长度来判定胎儿的大小,再以此来推估胎儿的体重(g。
1、胎儿体重(g)=1.07×BPD×BPD×BPD+0.3×AC×AC×FL(单位:cm
2、胎儿体重(g)=260.69×HC4973.72(单位:cm
3、胎儿体重(g)=171.48×AC2686.60(单位:cm
4、胎儿体重(g)=747.42×FL2232.56(单位: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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