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以下六种疾病:1、性病。如梅毒、淋病、软性下疳、尖锐湿疣、生殖器念珠菌病、生殖器疱疹、传染性软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沟肉芽肿、阴道滴虫病、艾滋病等未治愈的性病。
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还传染殃及他人,危害极大,所以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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