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可以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你说的情况可享受生育医疗用待遇。生育的医疗用是指生育女职工的检查、接生、手术、住院、药等生育医疗用。
应当凭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等。具体请咨询社保部门。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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