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孕药(contraceptivedrugs)一般指口服避孕药,有女性口服避孕药和男性口服避孕药.实际生活中,以女性采用口服避孕药的方法进行避孕的情况比较多,20多年的使用经验,对于不同的女性,有不同的感受,有些女性愿意采用这种方法进行避孕,而有些则不想使用.避孕药自1960年开始使用,目前世界上采用避孕药进行避孕的妇女约有约有7500万.避孕药的主要作用抑制排卵,并改变子宫颈黏液,使精子不易穿透,或使子宫腺体减少肝糖的制造,让囊胚不易存活,或是改变子宫和输卵管的活动方式,阻碍受精卵的运送.指导意见避孕药又分为短期口服避孕药,长效口服避孕药,速效口服避孕药,紧急避孕药等,针对不同的避孕需求,可有针对性服用.1,以抑制排卵作用机理为主的药物中国常用的有短效口服避孕药,长效口服避孕药和长效注射避孕针3类.短效口服避孕药一般从月经第5天开始服用,每天1片(丸),连服22天,不能间断,若偶然漏服应于24小时内补服1片.停药后2~4天来月经,然后于月经第5天服下一个周期的药,若停药7天仍不来月经则应立即开始服下一个周期的药.避孕效果满意,成功率约100%,是目前世界上应用最广的一类甾体避孕药.长效口服避孕药主要依靠炔雌醚在脂肪组织中贮存并逐渐释放而起长效作用.在月经来潮的第5天服药1片,以后每隔28~30天服1片.这类药物服法简便,效果较好.但类早孕反应和白带多的副作用较常见.长效避孕针剂避孕针1号和复方甲地孕酮注射剂.第1次于月经周期第5天及第12天各深部肌肉注射1次,以后每月注射,每次1支.若用药后出现闭经,可隔28天再注射1支;
若连续闭经两个月,应停止注射,停药期间采用其他避孕方法,待月经来潮后再重新开始注射.这类制剂用法简便,效果可靠.主要缺点在于用药量大,在部分妇女可致月经紊乱.有些地区正在探索减量试用.紧急避孕药紧急避孕药适用于同房时没有采取避孕措施或避孕套破损,滑脱以及体外排精失败,妇女受到意外伤害等情形.在同房后72小时之内服用紧急避孕药,能有效地阻止意外妊娠,使妇女免受流产之苦.1998年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所,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药具服务中心与有关厂家联合开发推出国内第一个紧急避孕专用药毓婷,学名左炔诺孕酮片,它只需在避孕失败和无保护同房后的72小时内服用一片,即可有效地防止非意愿妊娠的发生.专家介绍,属于非处方药的紧急避孕药一般在药店都能买到,常见的有毓婷,慧婷等.此药属激素类药物,多次服用会导致月经紊乱,对身体健康有影响,服用时要注意以下事项1.只能偶尔使用,一般一个月内最多只能使用一次,而且不可以每个月都用.2.72小时内服用一片,隔12小时再服一片,总量为2片.服药时间越早效果越好.3.服药后2小时内发生呕吐的,必须立刻补服一片.4.吃了紧急避孕药后又发生性行为,必须采取避孕措施,否则仍有妊娠的可能.5.心血管病患者,糖尿病患者,乳腺癌患者,产后半年内的哺乳女性及已经确定为妊娠的人严禁使用此药.2,以抗着床作用机理为主的药物可改变正常的子宫内膜周期性变化,使内膜正常转化受到干扰,子宫内膜组织学及生物化学发生变化,表现为内膜变薄,分泌不良,很快萎缩退化,破坏了受精卵和子宫内膜的同步现象,不利于孕卵着床.抗着床药物是大剂量孕激素,其优点是不受月经周期影响,可在探亲当日开始服用,所以亦称探亲避孕药.双炔失碳酯可作为事后避孕药,有抗着床作用,不受月经周期的限制,也无需连续服药,但影响雌激素活性,副作用较大.主要有以下几种含大剂量孕激素的探亲避孕片为适宜分居两地的夫妇探亲时短期服用的一种剂型,其应用不受月经周期的限制.常用的有两种制剂①甲地孕酮片.于探亲当日中午(或性交前8~10小时)服1片,当晚加服1片,以后每晚服1片,直到探亲结束的次日再服1片.②炔诺酮片.于探亲同房当晚开始,每晚服1片.若探亲超过半个月则于服完14片后接着服1号或2号口服避孕片.在排卵前服用尚有抑制排卵的作用,服药后部分妇女有类早孕反应,一般较轻.停药后1周内来月经.因其应用不受月经周期的限制,故适合于探亲期间使用.含有两种孕激素的事后避孕片是灵活简便的口服避孕药,只须在同房时临时服1片.中国在探亲避孕药基础上,研究成复合孕激素速效事后片,如甲醚抗孕丸(膜),氯醚避孕丸等,既可常用,也可供探亲时使用.两种孕激素合用有相加作用,其作用机理是多环节的,主要为改变宫颈粘液使不利于精子穿透,同时亦影响子宫内膜发育及卵子的运行速度,或使卵裂受抑制,甚至使卵子变性失去着床能力.生活护理注意问题1,服用各种避孕药必须养成准确,按时,按量服用的良好习惯,不可随意改变或延长服药时间.不要漏服,迟服,发现漏服应于次日补服,否则易造成不规则出血或避孕失败.2,避孕药应妥善保存,避免小儿误服.药片如果受潮,溶化或糖衣层磨损,压碎时,都不要服用,以免影响避孕效果或造成阴道出血.3,长期避孕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服药期限通常短效药67年,长效药34年为宜.探亲避孕药每年不超过2次.可与其他避孕措施交替使用.4,凡患急,慢性肝炎,肾炎,肿瘤,糖尿病,血栓性疾病,心脏病,严重高血压患者,均不可服用.5,产后半年内,哺乳期或年龄在45岁以上的妇女不宜服用.6,服药期间受孕应中止妊娠.要求生育时应停药半年后再孕,以防生育畸形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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