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抑郁症标准为:在产后两周内出现下列5条或5条以上的症状,情绪抑郁;对全部或多数活动明显缺乏兴趣或愉悦感;体重显著下降或增加;
失眠或睡眠过度;精神运动性兴奋或阻滞;疲劳或乏力;遇事皆感毫无意义或有自罪感;思维能力减退或注意力涣散;反复出现死亡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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