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2、不得用于皮肤破渍处。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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