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注意早期、足量并以杀菌剂为主;一般两种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多自静脉给药;首次剂量宜偏大,注意药物的半衰期,分次给药;
疗程不宜过短,一般三周以上,或热退后7~10天方可酌情停药;有迁徙病灶时,疗程应延长;观察治疗效果除可根据临床反应外,也可进行杀菌试验,凡血清杀菌效价(血清具杀菌效果的最高稀释倍数)>1:8提示用药恰当,<1:4则应调整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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