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分析:怀孕期间,建议做B超不要超过三次。但产前检查却是要要的,指导意见:从确诊早孕开始。于妊娠二十到三十六周每四周检查一次,自妊娠三十六周起没有检查一次。
对产前检查中,发现的对胎位不清、听不清胎心音者,则应用B超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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