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诊近视眼不应只看近视现象,主要依据眼调节静止时的屈光性质与程度,以便划分近视眼类别。为此需要正确采取多种诊断手段,包括了解病史,检查远近视力,并对远视力进行定性测定(如采用雾视法、散瞳法)、近点距离与调节力测定、屈光测定以及睫状肌麻痹下的验光及动态检影,眼底检查及眼轴长度测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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