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产前检查的时间应从确诊早孕时开始(即做B超测得怀孕周数算起,于停经45天左右做B超检查,可排除宫外孕及计算出怀孕周数。
),对有遗传病家族史或分娩史者,可以在妊娠早期行绒毛活检,也可在妊娠中期抽取羊水行染色体核型分析,以降低先天缺陷儿及遗传病儿的出生率。
经上述检查未发现异常者,应于妊娠20-36周为每4周检查一次,妊娠36周以后每周检查一次,即于妊娠20、24、28、32、36、37、38、39、40周共再行产前检查9次。
高危孕妇应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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