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于药品不良反应引起的赔偿,目前法律规定不是很明确。
1、如果药物使用没有指征,出现不良反应,则应该是由于医生违反操作常规引起的,应该可以鉴定为医疗事故,则可以根据医疗事故的等级、责任程度来确定赔偿。
2、如果使用药物有明确指征,药物过敏反应,则是由于个体体质因素引起的,医生不存在违反操作常规的情况,就不能定为医疗事故。虽然不是医疗事故,但是你可以按照《侵权责任法》中的产品责任进行诉讼,获得无过错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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