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应于发作完全控制后,如无不良反应再继续服用3~5年,方可恢复。目前多主张用一种药物,确认单药治疗失败后,方可加用第2种药物对混合型癫痫可以根据发作类型联合用药,但以不超过3种药物为宜。
用药宜从小剂量开始,然后逐渐增量,以既能控制发作,又不产生毒性反应的最小有效剂量为宜。换药宜采取加用新药及递减旧药的原则。
不能骤然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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