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肺炎主要有两个诊断标准:一是需要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通气,或经机液体复苏,仍需维持加压药物。二级诊断标准包括以下六项,一般三项以上可考虑诊断重症肺炎。
包括:呼吸频率≥30次/min;氧合指数≤250mmhg;多肺叶浸润;意识或定向障碍;血尿素氮≥7mmol/L;
主动液体复苏后维持升压药。通常重症肺炎的诊断通常以常规肺炎合并两个主要诊断标准中的一个为基础,或合并多于或等于三个次要主要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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