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新昌县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妊娠7个月及以上平产的,享受90天生育津贴和2500元医疗费;
妊娠7个月及以上难产实施剖宫产的,享受105天生育津贴和4000元医疗费;2012年4月28日后生育的增加8天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为本人生产时上个月单位生育保险平均缴费基数÷30×享受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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