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性肝损伤多久不复发
药物性肝病可以表现为目前所知任何类型急性或慢性肝脏疾病,其中急性肝损伤约占报告病例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少数患者可发生威胁生命的暴发性或重症肝功能衰竭。
急性药物型肝病若为肝细胞型,可表现为肝炎型,在黄疸出现前1到2天有乏力、胃纳减退、上腹不适、恶心、呕吐、尿色深等前驱症状。严重病例可呈肝衰竭表现,可并发肝昏迷而死亡。混合型药物性肝炎既有肝炎型的表现亦有胆汁淤积的表现。慢性药物性肝病可以有慢性活动性肝炎或脂肪性肝病、胆汁淤积性肝病等表现,如出现腹水、肝脏肿大、腹部膨隆及黄疸等,可出现肝衰竭,表现为血清胆红素迅速升高、体重明显增加,病情严重,病死率近百分百。
急性药物性肝损害如能及时诊断、及时停药,预后多数良好。经适当治疗后,大多数于1到3个月内肝功能逐渐恢复正常。少数发生急性重型肝炎、急性脂肪肝者,需人工肝支持或肝移植治疗,病死率较高;慢性药物性肝损害,临床表现隐匿,常常不能及时诊断和停药而预后不好。慢性肝内胆汁淤积,轻者预后较好,重者黄疸迁延而发展到胆汁淤积性肝硬化后,预后较差。
尽量避免应用有肝损伤的药物,如必须使用,应从小剂量开始,密切监测,避免超剂量服药和疗程过长,避免频繁用药或多种药物混合应用,高度重视中草药引起的肝损伤;注意原有疾病可能诱发药物性肝损伤,对肝肾功能不良的患者应注意减量应用;避免各种促进或诱发药物性肝损伤的因素。
中药也可引起药物性肝病,不容忽视;药物性肝损伤的诊断是排除性诊断,需排除已知肝病的病因;病理检查结果可做为药物性肝病诊断的重要提示,但不是确诊依据;药物性肝病诊断的结论用非常可能、很可能、可能、不象、无关等表述,而没有确诊的诊断。药物性肝病的治疗是综合治疗,对于暴发性肝衰竭者,肝移植可能是唯一有效的治疗措施。

